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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網絡商品交易合同:網店欺詐銷售退一賠三



網店欺詐銷售退一賠三

作者: 李大林

廣州日報訊 (記者李大林 通訊員穗工商)消費者自收到網購商品7日內享受無理由退貨,網店欺詐銷售需向消費者退一賠三,明知食品不合格還銷售的需向消費者退一賠十……昨日,廣州市貸款試算企業貸款率利最低銀行2016信貸年息工商局發佈《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並於8月正式推行。據悉,網絡交易示范文本對銷售者、消費者、網絡交易平臺權責均做瞭明確規范。

網絡交易示范文本明確瞭“無理由退貨”的適用情形。除消費者定制的、網路銀行信貸年%內湖房屋汽車貸款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雙方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示范文本還規定瞭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發貨運費的承擔由雙方協商確定。

對於雙方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示范文本作瞭進一步明確:消費者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網店經營者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網店經營者未履行約定義務應向消費者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關於網店經營者的賠償責任,網絡交易示范文本在違約責任條款中規定,網店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賠償給消費者;網店經營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支付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給消費者。該條款的設立加大瞭對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50826/053923065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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